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监督检查规范

作者: 时间:2020-09-02 点击数:

  一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、营业执照齐全,亮 证经营,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,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台帐。

  二、内外环境卫生整洁,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,无杂 物。地面无积尘、积水、污物,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、霉斑、 脱落等情形。空气流通清新,无霉味、烟味和其他异味。

  三、公共卫生间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并正常运转,做到 地面净、墙面净、厕位净、周边净,无溢流、无蚊蝇、无臭 味,水通、电通,灯明。

  四、清洗消毒间有明显标识,通风换气良好,无积水积 物,无杂物存放。清洁工具应专用,防止交叉污染。

  五、配备充足的废弃物、垃圾存放专用设施设备,标识 清楚,并及时密闭清运废弃物及垃圾。

  六、可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,按照 要求清洗、消毒、保洁,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。每 日至少对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和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 23 次清洁消毒,清洁、消毒记录在醒目位置公示。

  七、使用的消毒剂有合格证明,标签标识符合要求,单 独存放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。

  八、洁净物品保洁柜每日清洗消毒,不得存放杂物。

  九、对机场、客运站(码头)、住宿场所、商场(超市)、 文化娱乐场所、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,依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卫生质量年度检测, 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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