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洱学院食堂留样制度
普院后勤﹝2019﹞5号
第一条 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,以便最快的查明原因并有效治疗,食堂生产售卖的各种食品必须采取留样待查制。
第二条 每餐各种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25克,分别用专用带盖食品盒盛装,并贴上标签,注明品名、制作时间并有操作人和监督留样人双签名。
第三条 设立专项留样冷藏柜,由专人管理,上双锁,检查每餐送达的各留样食品是否符合要求,并按要求分类存放。
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留样柜,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或者随意更换留样。
第五条 留样食品冷餐时间保持48小时,到期后作垃圾处理。留样容器作消毒处理后才可再用。
第六条 发生问题积极配合卫生及市场监督部门工作,迅速查明原因,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。
后勤管理处
2019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