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洱学院物业巡查与维修制度
普院后勤﹝2018﹞7号
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使学校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,提高维修效率,保证服务质量,特制订本办法。
1、安排物业巡查人员(含勤工助学岗学生、清洁卫生人员)每天对公共设施、设备进行巡查,每天不少于2次,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。
2、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,并填报《物业报修登记表》留存备案。
3、学校教职工、学生发现故障,拨打区域责任示意牌上的后勤管理处电话或维修责任人的电话报修。
4、后勤管理处在收到《物业报修登记表》后,根据维修人员的分工,派出维修单。
5、维修人员收到《物业报修登记表》后,现场查看故障情况,领取维修材料,完成故障维修后,在《物业报修登记表》上填写维修完成情况。
6、无特殊情况,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,并将《物业报修登记表》交给后勤管理处督办检查员。无法及时处理的,应说明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。
7、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工作人员,负责统计《物业报修登记表》中材料的使用情况,定期和资产管理员核对物资领用数据。
后勤管理处
2018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