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勤管理处评优评先管理办法》

作者: 时间:2018-10-10 点击数:

后勤管理处评优评先管理办法

普院后勤﹝20186

  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建立科学、规范、有效的考核体系,强化竞争、约束机制,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根据《普洱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》,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办法。     

二、适用范围

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年度考核评选过程,适用于本办法。     

三、评选原则 

(一)公平、公开:广泛收集意见,评选出名符其实的优秀教职工,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性和公开化。 

(二)客观、公正:根据评选条件,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,以量化评估为主,并对候选人进行多角度评价。     

四、评优评先工作的分工 

(一)评优评先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、统计及监督,评优评先小组人员在评选会议前确定。

(二)综合科工作人员负责发放相关评选材料,上报评选结果。

五、名额设置及考核时间

(一)名额设置:根据学校人事处核定名额进行评选

(二)考核时间:优秀教育工作者(上年教师节至本年教师节);年度考核评选(自然年度)。

(三)奖励政策:由学校按照相关奖励规定统一执行

六、评选标准 

1、遵守相关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,无违规违纪现象;

2、不迟到早退,不无故旷工; 

3、工作有计划、有安排,工作思路清晰,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; 

4、热爱本职工作,兢兢业业,有较大的奉献精神; 

5、自觉学习相关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个人修养; 

6、对上级决策积极贯彻落实,重点工作有效完成;   

七、评选办法 

(一)部门内部所有教职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进行民主投票,再由评优评先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,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。

(二)无突出贡献者,三年内不得重复获评同一奖项。

八、结果公示 

1、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,部门工作人员无异议的,即确定部门评选结果; 

2、公示期间,收到书面异议不符合评选要求的,经评优评先小组调查属实后,即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后勤管理处

2018101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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