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普洱学院水电使用管理办法》

作者: 时间:2015-04-28 点击数:

普洱学院水电使用管理办法

普院〔201519 

本着安全、节约用水、用电的目的,为了对水电使用进行规范管理,也为了更好地进行成本核算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(包括施工企业)未经后勤处批准,不得私自在学校内的管线上接水、接电。

二、用户如需更换、移位、拆除、停用和新装、改装水电管线及设备,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,经后勤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。施工完毕后,由后勤处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,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,不予供水、供电。

三、学校工程施工期间所用水电的水电表安装、新增、转移、拆除、结算等由后勤处参与实施,包括临时性加工活动。

四、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工程竣工验收时,须提供水、电竣工图纸三份、电子版一份,以备管理和维护,后勤处参与验收。

五、凡人为造成的水电设施损坏,视情况追究肇事者的责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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