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管理处处长接访日制度
普院后勤﹝2021﹞11号
第一条 为拓宽沟通渠道,搭建沟通平台,听取学校师生的建议和意见,以提高学校后勤服务水平,建立处长接访日制度。
第二条 接访事项:听取学校师生对后勤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;协调解决师生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遇到的问题,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。
第三条 组织实施:由综合科负责统筹开展接访日工作,协调处长或副处长进行接访,做好接访中的配合服务和接访后的协调、督办等工作。
第四条 接访对象:全校师生。
第五条 接访时间及地点
(一)接访时间:每周三15:00-17:00(寒暑假除外,节假日顺延)。
(二)接访地点:清园副楼三楼后勤管理处会议室。
第六条 接访方式
(一)接访日由处长或副处长负责接访工作,接访的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,保证接访日接访活动的正常进行,若遇开会、出差或临时有事不能接访,由综合科作出相应安排。
(二)处长接访时,由一名综合科工作人员陪同参与负责现场记录。为提高办事效率,必要时由综合科协调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接访。
第七条 受理事项范围
(一)对校园环境维护、绿化管养工作和开展“爱国卫生运动”的意见、建议。
(二)对校园水电供应、物业维修、敏学楼教室管理、课桌椅借用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对公共卫生防疫、医疗服务和食堂餐饮供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(四)对校园一卡通和教职工公租房申请、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五)对加强和改善部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、建议;以及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
(六)对于后勤服务过程中拖延不办或效率低下的问题反映,对提高后勤服务能力,改善后勤服务现状的意见、建议。
第八条 接访要求及处置
(一)来访人要按时到接访地点反映情况。反映问题时需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对无理取闹、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经劝告无效者,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(二)综合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访对象的登记工作,安排好当天的接访顺序,积极主动、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。
(三)负责接访的部门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,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解决或解释;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,应上报学校研究解决。对于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,须尽快给予处理,并将解决结果反馈给来访人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后勤管理处
2021年11月1日
附:后勤管理处处长接访日记录表
后勤管理处处长接访日记录表
接访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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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访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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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访领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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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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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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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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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应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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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访记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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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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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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