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普洱学院食堂供餐价格控制制度》

作者: 时间:2021-04-01 点击数:

普洱学院食堂供餐价格控制制度

普院后勤﹝20217

 

为体现学校食堂的公益性,稳定学校食堂供餐价格,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好的供餐服务,根据《普洱学院食堂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学校对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实行零租赁,不收取管理费、房屋与设备折旧费和一卡通维护费等。

第二条 学生食堂大型维修改造、设备配置和运行费用以及基本伙食的水、电费用由学校承担。

第三条 主食价格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定价机制,食堂饭菜价格与同地区高校价格保持基本一致,且菜品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校外同种菜品价格。

第四条 降低伙食原材料采购成本,稳定原材料价格,严格执行大宗食品统一招标采购。

第五条 各食堂加强内部成本控制,减少成本和运营等费用支出,节约材料,反对浪费。

第六条 各食堂基本伙食经营规模不低于50%,价格档次比例搭配合理,学生食堂菜品价格高、中、低档的价位比例为1:6:3。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控制按照后勤管理处确定的《普洱学院食堂饭菜定价表》执行。

第七条 食堂务必做到对当餐供应的每个菜品都要明码标价,且坚持先标价后售卖的原则。销售价格相同的菜品摆放在同一区域,使价格更加透明,便于监管。

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需要定期组织食堂经营者开展市场调研,了解原材料供应情况,当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,及时作出调整。

第九条 各食堂严格控制食品销售价格,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,不得涨价。因私自涨价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,将追究违规者责任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后勤管理处         

20210401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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